思瑞浦IPO:去年,收入猛增了近2亿美元。最大客户的身份令人怀疑。
7月22日,四瑞浦微电子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瑞浦")即将出席会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第56次会议将审议是否在2020年启动该公司。
SRIP是一家开发和销售模拟集成电路产品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产品主要是信号链模拟芯片,并逐渐扩展到电源管理模拟芯片,应用范围涵盖信息通信、工业控制、监控与安全、医疗卫生、仪器及家用电器等多个领域,中兴通讯(00063 SZ+00763.HK)、海康卫视(002415.SZ)、iFLYTEK(002230.SZ)等各行业龙头企业不乏客户。
这一次,司瑞普打算发行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并计划筹资8.5亿元。扣除发行的相关费用后,这笔资金将用于模拟集成电路产品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性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公司业绩发生了重大变化。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12亿元、1.14亿元和3.04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04万元、1153万元和6543万元。
时代金融研究发现,在营业收入突然增加和非净利润突然变化的背后,它与其2019年的第一位新客户有关,最大的客户是SRIP相关方。然而,IPO并没有披露最大客户的名字,而是用字母A代替了它。"斯利珀在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表示:"由于涉及的商业秘密,我们已经申请豁免披露客户A的名字。
北京华天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罗培军律师对时间财经表示:一般情况下,只有军工等涉密业务企业免于信息披露,证监会对首次业务问题第23题(2020年6月修订)有详细解答"此外,上交所2016年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指引》和《业务办理问答》规定,一是信息披露豁免无需向本所申请; 其次,只有涉及以下两种情况,才可以豁免信息披露一是相关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危及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
隐秘往事
根据招股说明书,四里浦的前身于2012年4月23日成立。该公司是一家由自然人ZHIXUZHOU、风鹰、ZHIMOU和安古创投资公司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500000元。
四瑞浦微电子技术(苏州)有限公司的全名是四瑞浦微电子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但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志旭(以下简称周志旭)和凤英(英文名英峰)的投资者简历显示另一家公司名为四瑞浦有限公司及类似公司:四瑞浦(苏州)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Siruipu")。此外,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志旭于2008年1月至2012年4月在苏州工作,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同样,Siruipu有限公司的创始投资者、现任董事、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应于2009年9月至2012年4月在苏州四瑞浦担任首席技术官。
根据天岩调查,苏州四瑞浦于2014年11月被取消,苏州四瑞浦董事长张晓军,周志旭为董事兼总经理,司瑞浦IPO会议草稿显示,周志旭先生于2008年1月至2012年4月担任Siruipu(苏州)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一职。
然而,张晓军被任命为四瑞浦(苏州)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的消息并未在IPO中披露。
对此,思瑞浦回复时间财务说:"公司根据申报文件和IPO指引,反映了思瑞浦(苏州)微电子有限公司的信息",公司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在对7月13日公布的审计中心意见的执行函的答复中,四里浦披露了与苏州四瑞浦有关的信息。苏州四瑞浦成立于2007年1月8日,主要从事各类集成电路及其应用系统和软件的研发、设计和销售。苏州四瑞浦公司于2012年8月成立后,与苏州四瑞浦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承诺书资产业务转移协议",同意苏州四瑞浦将把与其主营业务有关的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等,全部转让给四瑞浦股份有限公司。"(完)-
此外,在2019年5月15日,司瑞普与前股东和哈勃科技签署了"投资协议",同意哈勃科技将认购224.1147亿股,增持公司股份7200万元,其中224.1147亿元将纳入公司注册资本,其余697.588.53亿元将计入公司资本储备,增资单价为每股32.13元。此时,思瑞浦估值9亿元。
2019年11月21日,思瑞普原股东益信投资与嘉兴骏琦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亿鑫投资将以7384万元人民币的转让价格向嘉兴骏琦转让公司近92万股(相当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2817%)。转让金额22.5亿元。
短短半年左右,为何srip估值存在较大差距?srip是否涉嫌利益转移?”公司无利益转移行为,公司估值详见招股说明书及询价回复。”
神秘客户
是客户A决定了Slipper业绩的命运。2019年收入中最大的新客户是A公司,它占收入的57.13%。IPO披露,"上述客户,除客户A外,不是公司的关联方",可以看出,客户A是公司的关联方。
然而,在第177-187页的"关联方和相关关系"披露中,在关联方名单中没有客户an的名称,而在披露"关联交易"时,出现了"Customer an",并出现了"经常性的相关交易"。
更为重要的是,思瑞浦还严重依赖关联方第一大客户A,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思瑞浦应披露其名称。
客户A到底是谁呢?思瑞浦进而在招股书中披露有关情况:
此外,在解释客户A为何在2019年度成为其第一大客户时,招股书还有一段文字:
思瑞浦2019年第一大客户究竟是谁?对此,思瑞浦回复时间财经称,“因涉及商业秘密,我们对客户A名称已申请豁免披露。”(北京时间财经全哲明)